利益相关者学派反对出资者是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强调企业的所有权应由出资者、债权人、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共享。其观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反对从剩余权利分配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认为将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赋予股东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他们认为股东缺乏足够的力量去控制管理人员和防止公司资源的滥用,来自市场的压力也会导致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第二,强调公司的目标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第三,认为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公司的员工,可能是比股东更有效的公司监管者。他们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是因为股东分散可能会导致“搭便车”行为盛行,从而使单个股东失去监管企业经营者的动力;二是因为很多外部股东并不了解企业的内部信息,因而在监管时,常常抓不住问题的关键。相反,那些具有公司专用化技能的员工,由于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而且他们掌握了较多的内部信息,因而让他们监管公司的运行可能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在财务领域,由利益相关者学派衍生出来的财务管理目标称为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并不仅仅是股东,而应拓展为出资者、债权人、员工、供应商与用户等利益相关者。企业的理财活动,既要考虑出资者的利益,又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既要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又要体现财务可持续发展的特征。但在实践中,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可操作性又有一些欠缺。第一,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企业的根本价值在于为社会创造财富,而盈利是企业得以创造财富和不断扩张的前提。赚取利润是企业最重要的目标,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只有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保证。第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反对出资者单方面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制度安排,强调企业所有权应由利益相关者共享。但在利益相关者身份确定与利益相关度的测量方面,将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究竟谁是利益相关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度有多大?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
三、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
结合二者,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应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它的内涵是处于均衡状态的出资者权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共同发展,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在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上保持平衡。从产权理论角度可以推导出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目标的逻辑过程。首先,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来看,非人力资本如机器、厂房、资金等,不仅易于被观察和测量,而且具有可抵押性,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非人力资本的抵押来显示自己的信誉;而人力资本如人的知识、技术、能力等,不经过使用,通常难以被准确观察和认可,而且人力资本与其主体天然不可分割的特性又决定了人力资本是不能抵押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产权特征的这些差异,决定了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初建时能够获取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此时,选择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必然目标。其次,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又会因为人力资本难以被观察的产权特征而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具体地说,虽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差异决定了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初始缔约时成为雇主,而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雇员,但是,一旦雇佣关系确立以后,雇员又可能反过来运用人力资本难以被观察的信息优势,损害雇主的利益。所以,雇主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也不可能独享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反,他们可能通过分享的方式使雇员的个人收益与企业的利润挂钩,并鼓励雇员参与多种形式的管理与决策。此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必然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必然会对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做出修正。这种修正的幅度主要由两点决定:第一,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最初的既得利益者,在所有权动态调整的过程中,仍会占据主导地位;第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出让所有权的大小,取决于这种分权能否为他们带来效用与财富的增加,如果雇员对分权的要求可能导致雇主对企业失去控制的情况,雇主可能采取关闭企业的策略。可见,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必须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出资者的权益要求仍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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