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虑两种管理办法对员工在工作装备、业务学习、劳动效率等方面的影响,仅在缴纳所得税方面,乙公司的业务费用管理办法就要优于甲公司的做法。虽然甲公司的做法能够节约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但是员工要在工资中拿出一些钱用于买业务书籍(这也是符合劳动力再生产原理的)、办公器材及用品。甲公司的做法使公司和员工都要缴纳较多的所得税。公司成本费用的节约,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要多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员工在领取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还要支付业务费用,而这些业务费用支出已作为计税基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乙公司的做法使公司和员工都较少地缴纳所得税。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增加,以及员工购买业务书刊和办公器具的支出不计入工薪所得,都减少了各自的所得税计税基数,合理地减少了所得税纳税额。
相比之下可见,乙公司要比甲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其员工也相应少缴了个人所得税。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乙公司的业务费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和员工都是有利的,优于甲公司的做法。“穷爸爸富爸爸”系列丛书作者、美国籍日本人罗伯特·T·清崎有这样一种说法:穷爸爸先缴税后消费,富爸爸先消费后缴税。从乙公司的管理中,不难看出这也可以视为税收筹划的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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