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开发区清理整顿力度,确保开发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从严进行审核。
通知明确要求: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通知说,上报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除应提供有关图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上述4项要求落实情况的说明。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调整开发区规划,使其符合两个规划的情况;检查开发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核查开发区征地补偿费清欠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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